一. 对班主任的要求: 1. 早自习时,班主任老师应按时到班,协助辅导老师安排晨读,中途不要远离教室,更不得早退。 2. 第一节晚自习前,班主任老师须提前十分钟到班,维持班级秩序,营造学习氛围,并与辅导老师交接。 3. 晚自习班级空堂的一律要求班主任在班;第二节晚自习班主任无论有无晚自习辅导都必须在晚自习结束前15分钟到本班接受考勤,当堂非班主任辅导老师继续在教室辅导。 4. 因突发原因教师临时不能按时上课的,若班主任没课的原则上要求到班维持纪律。 5. 上午大课间、下午大课间、晚自习大课间学校要求每个楼层至少有一名班主任挂牌巡视,具体方案由年级部制定并上报三风中心。 6. 周五、周六晚查寝全体班主任必须到岗,其余各天晚查寝班主任可以调休两次,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安排本年级安全值班小组代为查寝。 7. 周六第一节晚自习铃声响后开始考勤,并且要求在班时间不少于20分钟、第二节自习结束前15分钟班主任必须到班接受考勤,其余时间有安全值班小组维持纪律;其余各天,如果当天没有晚自习辅导且非安全值班老师,一周内班主任允许调休1晚。(周五除外)。但必须提前上报年级部,年级部上报三风中心。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二. 对授课老师的要求: 1. 白天上课、早晚自习辅导一律按课表及作息时间进行考勤,白天上课或晚自习辅导时,中途不得离开教室和到办公室处理事务,否则按迟到、溜岗、早退、旷工处理。任何老师不得提前放学生下课,否则按早退处理。 2. 上课、自习辅导一律不得接打、玩手机。 3.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需履行请假及调课手续,否则按《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处理。 4. 实行三分钟预备侯课制,授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响起后到教室内候课。 5.考试期间督查组正常考勤。 以上各时间点、时间段均以铃声为准进行考勤。 三. 请假程序及审批 1.教师请假一天,假条由教务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示。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2.班主任请假一天,假条由政教处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假条报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3.行政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4.职工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条交校办室登记备案。 5.请假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过后补办请假手续。 凡补办请假的、集体请假的均由分管校长批准。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旷课处理。 四.处理 (一)津贴方面: 1.班主任:以上考勤项目缺勤一次扣10元,两次扣除一周考勤津贴,三次扣除半月考勤津贴,四次以上(含四次)扣除一月考勤津贴。迟到、早退均按缺勤处理。 2.教师:按原教代会文件执行。 3.监考 (1)监考迟到或监考违纪本场监考费不得,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 (2)监考缺席每场扣60元,同时与课时津贴挂钩,按旷课一节处理。 4.手机问题:上课、自习辅导接打、玩手机比照上课迟到、早退处理。 5.候课一周内缺席两次视作迟到、早退一次;三次以上(含三次)视作旷课一节。 (二)约谈: 1.一周内未能按照学校要求正常到岗达到两次或一月内达到四次的学校组织约谈,其中班主任由政教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教师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年级部进行。约谈时间统一安排在当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 2.旷课的最迟于次日公示并组织约谈。 3.学生问卷调查除第五项外其他选项出现一次即组织约谈,约谈时间一般定于统计结果出来当周进行。 4.安全值班一周一次未能按时值班的由当日中层值班领导于次日组织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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